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不曾有過「民主自由」?屏教大學生結社自由遭遇挑戰(Campus Democracy? Students' "right of association" suppressed by NPUE authority)


審稿/黃奕涵
受訪者/蔡智佑(民主自由社社長)



東教育大學「民主自由社」於去年底(100學年度)核准成立,並進入籌備期。籌備期間,由於尚未辦理正式社團登記,故仍不是正式社團。在這段尷尬的時期,「民主自由社」社長蔡智佑表示:「辦活動的時候,課外活動指導組某老師不願意讓我們貼海報宣傳、不允許我們以社團名義借教室,更不允許我們辦活動,我想問,既然已經是準社團了,為什麼不能以社團名義去辦活動?」

翻遍國內各大專院校社團管理辦法,其實條文上大多也註明「完成登記並經公告後,社團始可開始活動」。所以蔡在今年2月想要辦理期初社團大會,重新改選幹部,以送交新的幹部名單,因為需重新改選幹部社團才能辦理正式社團登記,但是校方拒絕他召開期初社團大會,因為「你們仍不是正式社團」。蔡智佑因此認為他被校方刁難。

蔡智佑因而提了一個學生組織社團的根本問題:「非正式社團與正式社團的分際到底是什麼?若我只是想成立由一群學生自發組成的讀書會,而這個讀書會不是正式社團,依照校方2月回應我的說法,我就不得以此名義宣傳、借用器材場地與公開活動。這壓迫學生集會結社的自由,不是嗎?」

自今年4月起,蔡智佑嘗試以各種管道去向校方提出此問題,如校務會議,但因他不是學生代表,且申請列席程序複雜,仍未能進入會議;申請與校長對談,但秘書室回應校長行程太忙「歉難增列額外行程」,也無對話機會。4月底,他嘗試與課外活動組組長討論此事,但在約談前,組長先是憂慮事後整理的訪談稿會發生「偏離原意,雙方解讀不同」的情況,故要求「一起確認整理的訪談文字資料」,之後又得知此訪談稿將被公開,而拒絕當面討論,轉而建議「可以使用校內的『意見溝通平台』」,因為「您將可以得到您於信中所提到正確、客觀且由校方所認定的回覆」。

教大課指組後來針對蔡提出的問題表示:需要有一可擔負法定責任的「實質個體」,這可為校內各單位、團體或個人,以為其言論與行動負責,故若宣傳時加註「非正式社團」並載明活動負責人姓名會比較適當,而場地器材借用以個人名義借用為妥。蔡智佑回應:之後辦活動時將達到這樣的要求,而期盼校方往後能不違背自己的說法,使屏教大非正式的團體與學生個人,也能與正式社團一樣享有相同的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



附註:社團成立
若要成立學生社團,一般來說皆依各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為準。通常會經過籌備期、觀察期與正式社團期。籌備期為註冊為正式社團之前的時期,若依法規登記成立後,則進入半年到一年不等的「觀察期」,「觀察期」間大部分都無法向校方申請經費運作,而進入到「正式社團期」後,才擁有完整的社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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