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爭取合法工時,消防員走上街頭


爭取合法工時,消防員走上街頭
Fighting for right, fireman take to the street.

撰文/黃敏惠、蔡雅如
審稿/陳以箴

「這種根本就是一種虐待,可是卻還是有人可以麻痺到這個樣子。」徐國堯


消防員要合理工時,不是超人工時(24H)!(攝影:陳品君)

消防員工作的「一天」,是連續24小時;少數縣市工作一天休息一天,多數縣市工作兩天休息一天,輪休規律不因國定假日而有差別,遇到颱風或天災直接停止輪休、無法回家,更別提國定假日。加班時數長,超過規定正常工時是常態,甚至加班工時沒全數給加班費也是常態。薪資方面,帳面上依年資四萬到六萬不等,然而除以每月總工時,換算成時薪可能只有160元左右。工作內容五花八門,大多數與消防專業無關,經常是高危險的工作性質,讓消防員隨時有受傷或者是死亡的危險,除了肉體上的傷害,心理壓力與創傷更是無法評估,另外也因為24小時的工時,長期下來,罹癌或是肝臟病變的機率大增。本就沒有工會,更因為「公務人員不能組成工會」的限制,消防員集體也不能組成工會來為己發聲,只能依賴陳舊的制度保障。這樣的工作,換做是你,會想要做嗎?諷刺的是,其身份雖為人人稱羨的「公務員」,但實質上是一群工作條件與一般民眾對「公務員」的印象──坐辦公室、八小時工時的工作條件,有著天差地遠的弱勢,記者問「你們把自己當成勞工還是公務員?」徐國堯回應「我們把自己當成勞工……還不如」。

發起這次遊行的徐國堯高雄市的基層消防員,他認為自己處於一個不合理的工作環境,因此自去年起,開始向中央、地方各部會陳情,在一連串的上書後,終於獲得重視,在2012年年初,對徐個人試辦一天工作八小時的方案,然而五月又取消,徐國堯猜測取消試辦的原因可能是「局長遭受很多各界的壓力,比方說其他縣市的消防局長會跟他說『你這樣搞,以後我們這邊若也是這樣搞,可能人力會不夠』」。體制內陳情未果,徐國堯於是轉從體制外施力,遂發起遊行,訴求三大問題:「爭取合法工時、落實消防專業、制定法治消防」。遊行利用臉書來宣傳,聚集近千人響應,但有不少消防員在活動前受到上司壓力,有柔性勸說「『上面』會講,跟你轉達一下」;也有強硬表示「如果你去參加之後,你會怎樣會怎樣……」,徐甚至聽聞某縣市主任秘書對基層消防員說:「現在OO市喔,縣市合併,有些地方也很遠呢,你知道嗎?要不要去OOOOO(山區)要不要考慮一下?」。徐國堯本人則是在今年六月底從市區不當調動(註1至離家50公里的山區服務隊。在活動前夕,不少基層消防員向徐表示,隊上突然安排要在當天來個訓練課程或者臨時會議,在旁人看來不免懷疑是否有意阻撓遊行進行。

831日,消防遊行在高雄市消防局前集結,再一路遊行至高雄市政府前。有將近300位來自全台各地的民眾參加,包含消防員家屬、退役消防員、也有蒙著臉避免被上司指認的現役消防員。遊行雖然引來大批媒體關注,卻無法吸引市府高層的注意,最後消防局專門委員李清秀願出面接下請願書,但消防員認為若抗議訴求只由局內承接,最後仍會不了了之,遊行最後在警方警告將開始驅離前結束,人群就地解散,但是長年隱藏在引人羨慕的公務員身份背後,消防員勞動條件的不公,已浮上檯面。

「超人」般的工作與常人的身體

消防員不怕執行危險性高的勤務,願有職業安全上的制度保障。(攝影:陳品君)

台灣消防員人力配置受《消防法》規定,由內政部消防署訂定標準,但消防的一切經費概由地方政府負擔,因而如何配置,也就取決於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而消防員雖然為公務員,但因為其工作專業上有一定的特殊性,經消防特考銓敘,另有獎懲辦法與因地制宜的標準(註2

根據內政部截至20128月底的統計(註3,目前全國實際員額13,235人,消防人力配置比率以實際員額計為11,758,台北市11,644、高雄市11,857、新北市11,922、台中市12,383、台南市12,008,整體而言,遠高於美、日等先進國家,如東京都1682、美國紐約市1486。更由於人力上的不足,除了在台北市、桃園縣、嘉義市、高雄市與部分縣市的分隊進行「勤一休一」(做一天休一天)制度(註4,其他則是「勤二休一」(做兩天休一天)。保守估計,一個消防員一個月可能要做上360個小時以上不等,但又因為《消防勤務實施要點》(註5當中規定:每日勤務8小時(總計每月240小時左右),很多消防員每月超勤100200個小時,且受到《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註6的加班時數限制,但最多能上請的加班時數卻只有100小時為上限,造成每個月會有100多個小時的黑數出現,等同於「做義消」。

消防員平日工作的內容,根據消防法為三項:「預防火災」、「人為與天然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具體來說,平日工作除了在轄區內進行防災宣導、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水源調查,另外就是搶救演練與保養裝備器材,這些「預防火災」的工作之外,就是在門口櫃檯值班,或是待命:等待緊急救護與救災的任務。這些任務多為緊急且危險性高的勤務,然而,一些和消防專業無關的工作,例如抓貓、捉蛇、打蟑螂或者是其他千奇百怪的工作,都被算在「人為與天然災害搶救」與「緊急救護」之下;將「為民服務」無限上綱,混淆了消防最初被創建的意義,也造就了民眾對於「消防」這項公共服務的誤用與濫用。徐國堯說:「像是曾經有人通報防火巷堆積雜物,消防員表示應該由清潔隊處理,民眾卻說『這防火巷呢,不是你們消防隊管嗎?』;也有民眾撿不到水溝蓋下的鑰匙、甚至不會寫功課而撥打119。」目前欠缺更明確的勤務內容,一旦民眾求助項目超出消防三大任務範圍而打火兄弟拒絕出勤,不僅可能被冠上「公務員心態」落人口實,更可能遭受高層懲處。

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註74條,消防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應輪班、輪休;《消防勤務實施要點》中規定每日勤務時間為24小時,而「服勤人員每日勤務八小時」。然而,消防員當前卻只能「勤一休一」、「勤二休一」,且常超時加班還做白工。

因此,台灣的消防員在這樣的制度下,必得如同漫畫中的超人一般犧牲「奉獻」並十項「全能」,但現實上他們卻沒有超人般的身體,有的只是如同你我一般正常的肝、正常的心靈,卻因為消防工作「整個人都很累,每天都很累,但每天又睡不太著」。也如同你我一樣,有親愛的家人, 但消防員之間卻流傳一句俗諺「消防尪,三暝兩眠空(台語)」,意思是「嫁給消防員的妻子得常常獨守空閨,先生都不在,有什麼事都要自己撐」,突顯了消防員難有家庭生活,就如遊行當天,聲援親屬謝小姐說:「台南是勤二休一,孩子小時和爸爸不熟,不給爸爸抱,好不容易記起來,但是爸爸又要走了,下次回來又不認識了。」徐國堯也憶起數年前的一位前輩,為了排三天的休假好回去南部探望子女,與他人調班,而必須連續3天甚至5天在消防隊執勤與備勤才行。

市政府的相關回應與遊行後續

消防大遊行。隊伍抵達高雄市政府前廣場,表達訴求。(攝影:黃昱傑)

遊行當天,高雄市消防局的發出聲明稿表示:「希望目前消防員能夠知足、感恩並認真工作」,因為「消防員目前起薪五萬七,月薪六萬的比比皆是,待遇都還不錯」。記者於遊行當天訪問了高雄市消防局李清秀專門委員,針對消防員「爭取合法工時」的訴求,專委表示,消防員其實「勤務是輪流執行的,有排到的話就出去(執勤),沒有排到的話就是『備勤救災』。『備勤救災』就是你可以在分隊裡面自由活動,包括你夜間就寢、休息、用膳、讀書看報,這些都可以。」所以「並不是24小時連續不斷的工作」,「24小時只是時間綁住,不是一直在工作」。記者續問此「待命備勤狀態」是否會影響緊急救護?因徐國堯提到,若消防員排到夜間緊急救護班「你放心讓一個剛被從床上挖起來的消防員開快車送醫嗎?」李專委回應:「消防工作性質特殊,入行前就應該知道,進入後應學習適應這個體制」。最後李專委回應遊行訴求「落實消防專業」:拒絕非關消防專業的業務,表示「這就是屬於『臨時派遣勤務』,這叫『為民服務』,目前量是越來越多,但消防單位已經提供很久了,若要一次完全剔除也不是現在,倘若往後有適當時機,會再研究。此『臨時派遣勤務』是無法明確規範的,因為本就是業務臨時指派。」未將消防員的勤務內容明確設限,以至於有包羅萬象的「為民服務」,已造成不義的結果,例如有一案例是消防員在海邊救人,不慎掉入七公尺的箱涵,銓敘部卻認為不符合《公務人員撫卹法》(註8第五條第一點「冒險犯難」,因而不是「因公殉職」,而是「因公死亡」,沒能從優撫卹(註9

記者發現,當天在遊行隊伍後方,有少數幾位消防員並未進入隊伍,記者上前訪問,對方一度不願表明身分,他們因為有聽到局內風聲:在遊行之後,長官會從攝下的錄影當中一一指認參與的現役消防員及其家屬,可能危及到年底考績,所以只尾隨在隊伍之後,不進入聲援。

遊行結束後,記者向徐國堯問及後續行動,徐表示希望能「突破『公務人員不得組織工會』的法律限制,希望透過組織工會,凝聚力量來爭取應有的權利,並推動消防員管理法規」。然而這部分必須修改現行法條,長路漫漫。雖然今年5月立法院接獲陳愷翔先生的陳情案(註10,籲請消防署同意於各縣市消防人員成立消防人員公會,但「公會」仍少於「工會」有勞動三權的保障:團結權(組織工會與加入工會的權利)、集體協商權(與雇主交涉有關勞動條件訂立勞動協約的權利)與爭議權(勞工爭取主導地位以罷工、怠工、圍堵等各種團體行動,對資方施壓的「團體行動權」),對於消防員集體的權利爭取,仍有不足之處。

結語
藉由這次遊行,暴露了台灣消防體制中,打火英雄的血汗工作與難處。台灣消防員每週為84小時至180小時的高工時,相較於香港採「勤一休二」,仍在爭取每週工時從54降至51小時;日本東京「勤一休1.5」,每週工時40小時,而台灣如此的高工時,如此的勞動條件與人力配置,真能夠提供一個完善的救災救護體系?而「為民服務」的口號讓消防員承擔了非關消防專業、五花八門的、提供各種公共服務的責任,眾多消防員坦言,他們十分樂意為民服務,但若無法「依法行政」,沒有相關法規的規範,是無法真正有效達到「專業分工」。

台灣社會應慎重看待此問題,使消防勤務內容有明確的法規制定,才能利用專業分工與充足人力,進而提升台灣救災效能與減少人力折損率。期望此次消防遊行舉辦所在地的市長及市府團隊能切實檢討並改善消防員勞動問題,給予相關訴求正面回應,因為有合理的勞動條件才能提供有品質的公共服務。

註解:
  1. 違反「調動五原則」就是不當調動: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不得違反勞動契約,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之協助。
  2. 《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規彙編》,第319頁,http://ppt.cc/LrNG《高雄巿政府消防局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
  3. 消防機關員額資料,內政部消防署網站,http://ppt.cc/Bm28
  4. 人力器械配置與勤休受此標準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內政部消防署網站,http://ppt.cc/c2bw
  5.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十二點,台北市政府網站,http://ppt.cc/3E6W
  6. 《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植根法律網,http://ppt.cc/5JiM
  7.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ppt.cc/x6vg
  8. 《公務人員撫卹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ppt.cc/86WA
  9. 「救人摔死不算殉職 勇消妻批政府」,TVBS網站,http://ppt.cc/c1R4
  1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立法院資料庫,http://ppt.cc/iVPy

  11. 受訪者名單:
    徐國堯 (遊行發起人、現役消防員)
    陳耀森 (退休消防員)
    T先生 (遊行隊伍中,現役消防員)
    張先生 (遊行隊伍中,現役消防員)
    匿名男性(遊行隊伍中,現役消防員)
    匿名男性(遊行隊伍後,現役消防員)
    張大姊、朱小姐、Linda、謝小姐、余先生(消防員的家屬)
    林小姐(消防員的朋友)
    李清秀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專門委員)

    採訪:李柏萱、周孟涵、陳品君、黃敏惠、黃昱傑、黃奕涵、蔡雅如、鄭培宏、蘇江翰
    攝影:陳品君、黃敏惠、黃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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